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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為扎根基層27年的好法官點贊!】在蘭考縣,有一位法官閆勝義,扎根基層27年,他辦理案子讓老鄉佩服,他的方法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稱贊。這樣一位普通的基層法官,是什麼樣的“秘訣”讓大家都點贊呢?
  在蘭考縣東壩頭鄉老農蔡西軍眼裡,閆勝義穿著打扮比農民還土、說話婆婆媽媽,是一位不像法官的法官,但“案子辦得真是讓人佩服”。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看來,閆勝義融情、理、法於一體,用一套獨特的方法很好地化解百姓之間的矛盾,在他心中肯定有一種奉獻精神,這種精神正是親民愛民、無私奉獻的焦裕祿精神的體現。
  閆勝義,蘭考縣人民法院壩頭法庭副庭長,一位普通的基層法官,如何做到人人稱贊?他有哪些辦案經驗值得年輕法官學習?
  □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
  【一項紀錄】
  27年審結2600餘起案件
  無一重審、改判
  “他要敢再打你一指頭,你找我,我修理他。”不久前,閆勝義在調解一起離婚案件時,他找來的村幹部給李曉芬(化名)撐腰。
  王某的前妻生產時大出血去世,後經人撮合,李曉芬嫁給了王某。但王某脾氣暴躁,李曉芬有了離婚的念頭。
  “有些話法官不合適說,但村幹部或者長輩卻能說。”不管閆勝義怎麼勸,李曉芬都表示不想再受王某的窩囊氣,閆勝義瞭解到,兩人的媒人是一位村幹部的愛人,於是拉著村幹部夫妻倆一起去調解。
  從下午1點一直調解到天黑,王某當場寫下保證書:保證不再打罵李曉芬,李曉芬撤訴。
  這隻是閆勝義辦案的一個縮影。參加工作27年間,閆勝義始終扎根基層,審結案件2600餘起,無一發回重審,無一改判,無一信訪,錯案率為零。
  【一種堅守】
  焦書記能留下來
  我為啥不能留下
  1987年8月,閆勝義大學畢業,當時他就有去其他城市工作的機會。
  “當時有機會去濮陽市和新密的,去哪都比留在蘭考要好,但是我放棄了。”在回憶當初的選擇時,閆勝義說,“焦裕祿是外鄉人,都能為了改變蘭考的面貌留下來,我為啥不能?”
  閆勝義說,上學時,他從課本上瞭解到焦裕祿的事跡,“和焦書記比我很渺小,但我可以對照焦裕祿精神,給村民們辦點實事”。
  畢業後,閆勝義被分配到蘭考縣法院爪營法庭任書記員。27年間,他一直在基層派出法庭工作。其間,他又先後3次放棄調入法院機關的機會。“很多人不願意去基層,感覺去基層就像‘被髮配’,即便去了也不好好幹活,派人時就得反覆掂量。”蘭考縣法院院長馬中東說,像閆勝義這樣真心扎根基層的人不多,能夠在基層堅守27年,卻從沒向院里提過任何要求,非常不容易。
  “和老百姓打交道習慣了,遇到什麼事都知道怎麼辦。”閆勝義說,和坐機關相比,他更習慣和老百姓打交道,覺得所學更有用武之地。
  【一種口碑】
  法官的水平
  可不在穿衣打扮上
  “他穿著打扮比農民還土,說話婆婆媽媽的,不像個法官。”這是62歲的老農蔡西軍對閆勝義的第一印象。
  蔡西軍地鄰李志(化名)占了蔡家一分多地,蔡西軍一直忍讓。後來,蔡西軍在地里種了耐旱的泡桐,李志在自家地里打除草劑時連累了不少泡桐。
  “沒辦法了才去告他。”蔡西軍說,法庭受理案件後,閆勝義至少去了地里7次,可蔡西軍卻對案子沒抱什麼希望,但結果出乎他的意料。
  閆勝義把李志拉到地里:“有村民說看到你打了除草劑,再說了,種莊稼都有個‘邊行優勢’,越靠邊樹木長勢越好,可挨著你家地邊的樹苗長勢還沒有中間的好,你說跟你沒關係跟誰有關係?”一通話說得李志心甘情願賠償了蔡西軍3000元。
  “閆庭長這案子辦得有水平啊,讓人佩服。”蔡西軍也由此改變了對閆勝義的看法,“這法官的水平啊,可不在穿衣打扮上”。
  【一份心得】
  閆勝義的辦案經
  值得法官們向他學習
  ★揣摩心理對症下藥法
  閆勝義認為,審案就像看病一樣,只有看準病因才可能對症下藥,只有把握住當事人的心理才能調解成功。
  2013年的一天,齊藍騎電動車撞上一輛小轎車,車主認為根據傷情賠償2000元足夠,可齊藍住院第一天就花了3000多元,兩家人協商未果鬧到法院。當時,齊藍的病情已經可以出院;而車主也揚言,即使被拘留也不再賠償一分錢。
  後來,閆勝義從齊藍妹妹那兒瞭解到,齊藍主要是想掙個面子,賠償反而屬於次要問題。這讓閆勝義找到了突破口。經閆勝義說和,雙方很快達成了調解意見。
  ★隱形壓力震懾法
  “父母兒女之間能有多少解不開的矛盾?只要找到癥結、打開心結就好了。”張君墓鎮馬集村的劉老太起訴兒子小陳,調解多次小陳就是賴著不履行贍養義務,閆勝義下了最後通牒:“如果再耍賴,我就用村裡的大喇叭吆喝,在村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,你不扶養老娘的事兒全村人都會知道,看看到時候誰丟人?”
  小陳頓時慌了神兒,閆勝義趁機做他的思想工作,小陳答應贍養老人,劉老太的生活從此有了保障。
  ★設立調解日
  “你們法官真是俺老百姓的貼心人吶!為了調解我們的鬧心事,到現在連中午飯都沒顧上吃!”今年2月28日下午3點半,當天最後一起案件的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時直感慨。
  在審判實踐中,閆勝義發現,如果專門設立一個調解日,把不同承辦人的案件放在同一天進行調解,一個法官對承辦的案件不能調解時,可以與另一個法官交換著再調解一次。這意味著,當事人來法庭一次,可以接受若干次不同方式的調解,不但減輕當事人的負擔,而且還能提高調解成功率。
  ★借助外力法
  王強和李建是生意伙伴兒。一次,王強賣給李建一車小麥,當時口頭約定等李建賣麥後再付款。後來,李建給了大部分麥款,剩餘2000斤麥錢1664元卻不再支付了,雙方為此鬧到法院。
  閆勝義瞭解到,李建是個好面子的人,當時因為資金周轉不開,想著和王強關係不錯,拖一拖應該沒問題,誰想到王強多次當著其他人的面找他要錢,讓他很沒面子,他覺得王強又沒啥證據,就不想給剩下的錢,這才導致矛盾升級。
  後來,閆勝義找來村支書和村裡有威望的人,一起做調解工作,李建有了 “臺階”,案子很快調解成功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李鵬勛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大學畢業他扎進蘭考一干27年 為扎根基層的好法官點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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